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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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极限状态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3)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条文说明

4.1.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发挥允许的最大承载能力的状态。结构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于达到这种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值的状态。例如,某些构件必须控制变形、裂缝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过大的变形会造成如房屋内粉刷层剥落、填充墙和隔断墙开裂及屋面积水等后果;过大的裂缝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过大的变形、裂缝也会造成用户心理上的不安全感。

    结构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相应的可靠性设计也应包括承载能力、正常使用和耐久性三种极限状态设计。近年来随着耐久性设计理论和方法的不断进步,本次修订增加了有关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内容。

    结构耐久性是指在服役环境作用和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结构抵御结构性能劣化(或退化)的能力,因此,在结构全寿命性能变化过程中,原则上结构劣化过程的各个阶段均可以选作耐久性极限状态的基准。理论上讲,足够的耐久性要求已包含在一段时间内的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中。然而,出于实用的原因,增加与耐久性有关的极限状态内容或针对一定 (非临界)条件的极限状态是有用的(见《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2015和《结构耐久性设计总原则》ISO 13823:2008 General principles on the design of structures for durability)。因此,广义上来说,对于极限状态可定义以下3个状态:

    第1类极限状态:影响结构初始耐久性能的状态(如,碳化或氯盐侵蚀深度达到钢筋表面导致钢筋开始脱钝、钢结构防腐涂层作用丧失等);

    第2类极限状态: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的状态(如,钢结构的锈蚀斑点、混凝土表面裂缝宽度超出限值等);

    第3类极限状态:影响结构安全性能的状态(如,钢结构的锈蚀孔、混凝土保护层的脱离等)。

    考虑到本标准的可延续性,同时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次标准修订中首次引入的耐久性极限状态系指第1类极限状态。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2015和《结构耐久性设计总原则》ISO 13823:2008均提出了耐久性极限状态{ISO 2394:2015中的“condition limit states”(条件极限状态)和ISO 13823:2008中的“initiation limit state”[初始(劣化)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显然,耐久性极限状态应是结构设计的控制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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