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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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D.2.1  建筑结构应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检查,设计审查与施工检查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D.2.1  结构设计可靠性水平的实现是以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为前提的,因此必须对设计、施工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检查,我国有关部门和标准对此有明确规定,应予遵守。

    国外标准对结构的质量管理十分重视,对设计审查和施工检查也有明确要求,如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主要根据结构的可靠性等级(类似于我国结构的安全等级)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设计监督和施工检查水平的最低要求。规定结构的设计监督分为扩大监督和常规监督,扩大监督由非本设计单位的第三方进行;常规监督由本单位该项目设计人之外的其他人员按照组织程序进行或由该项目设计人员进行自检;同样,结构的施工检查也分为扩大检査和常规检查,扩大检查由第三方进行;常规检查即按照组织程序进行或由该项目施工人员进行自检。

    对重要工程或复杂工程,当采用计算机软件做结构计算时,应至少采用两套计算模型符合工程实际的软件,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确认其合理、正确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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