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4.4 职责和权限
4.4.1 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上签章或签字,并应对工程勘察文件负相应的质量责任。
4.4.2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规定企业内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并得到沟通和理解。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实施;
3 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企业业务相融合;
3 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企业业务相融合;
4 培养和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5 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资源;
6 组织管理评审,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7 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关领域的职责。
4.4.3 最高管理者可指派一名管理者作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协助最高管理者实现其职责;
2 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过程;
3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持续改进需求;
4 促进企业员工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4.4.4 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执行适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对所承担项目负主要质量责任;
2 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3 负责统筹勘察项目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4 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和土工试验成果等资料进行验收;
5 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6 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7 负责组织完成勘察资料归档工作。
4.4.5 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应对岗位工作现场形成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条文说明
4.4.3 一般情况下,管理者代表需在企业最高管理层中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最高管理者实现其职责,而不是代替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