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2.1 一般规定

12.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2.1.2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