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16.4 噪声污染防治
16.4.1 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6.4.2 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16.4.3 车间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底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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