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5 开发

9.5.1 勘察企业应对工程勘察产品及过程进行开发识别。
9.5.2 勘察企业应对开发进行策划,制定开发计划并形成文件。开发计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的变化而更新。勘察企业应对参与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实施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开发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划分开发阶段;
    2 确定阶段评审、验证和确认方案;
    3 规定项目开发过程中各岗位职责的分工及权限;
    4 确定内部和外部资源;
    5 确认顾客和使用者参与开发的需求;
    6 确认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期望开发过程的控制水平;
    7 证实已经满足开发要求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9.5.3 勘察企业应确定开发的基本要求,并应保存开发输入的记录。开发输入应满足其目的且应完整、清楚。对相互冲突的开发输入应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开发输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功能和性能要求;
    2 与开发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以往类似产品的信息;
    4 适用的标准以及产品应达到的其他要求;
    5 因所开发产品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而产生的风险。
9.5.4 勘察企业应对开发过程进行控制。勘察企业可结合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开展评审、验证和确认中的一项或多项活动。
应按下列内容进行控制:
    1 规定开发产品的预期结果;
    2 实施评审活动,评价开发产品满足要求的能力;
    3 实施验证活动,确定开发产品能够满足输入的要求;
    4 实施确认活动,确定开发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要求;
    5 针对评审、验证和确认过程中确定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
    6 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记录。
9.5.5 勘察企业应保存开发输出形成的文件。开发输出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满足输入的要求;
    2 对于后续的产品生产过程具有全面的指导作用;
    3 直接使用或引用对于产品的检验、校审要求以及最终验收标准;
    4 规定对于预期目的、安全和正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特性。
9.5.6 勘察企业应对产品开发期间以及后续所做的更改进行识别、评审和控制。勘察企业在对开发更改进行评审和控制过程中应保存下列记录:
    1 开发更改;
    2 对开发更改进行评审的结果;
    3 开发更改的授权;
    4 为防止开发更改而引发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条文说明
9.5.1 本节所指的开发相当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中的设计和开发,在该标准中设计和开发是等同的,对于勘察企业来说一般需要进行开发来将顾客要求转换为产品的规定特性或规范。
9.5.2 沟通管理可包括与沟通事项有关的人员职责、沟通内容、沟通方式、沟通时机以及沟通效果检查等。
9.5.4 开发控制主要通过开发评审、开发验证和开发确认来展开,三者的日的不同,勘察企业可以根据所开发产品的特点确定开展三个活动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开发控制的目的最终是确保开发的结果满足开发输入。
9.5.5 开发输出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研究报告、作业文件、产品工艺等,总之开发输出要满足开发输入的要求,为产品正常实现提供支持、取得经验、攻克技术难关。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