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11.3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价
11.3.1 勘察企业应对各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检查,对检查的职责、频度和方法作出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检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2 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3 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情况;
4 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11.3.2 勘察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和评价。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应跟踪其整改结果。
11.3.3 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周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
2 勘察和服务满足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服务状况及发展趋势;
4 潜在问题识别;
5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6 资源需求及满足要求的程度。
11.3.4 勘察企业应建立和保存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审核及评审记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作为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条文说明
11.3.1 勘察企业在确定对各管理层次的检查方法时,应以能识别质量管理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为原则,可采取汇报、总结、报表、评审、对质量活动记录的检查、工程建设有关方及用户的意见调查等方式。
11.3.2 内部审核是勘察企业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内部审核全面评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以实现持续改进。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审核周期,可集中进行,也可按照策划的结果分阶段进行。勘察企业应对内部审核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可包括:审核的准则、范围、时间、方法、人员等。勘察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适时增加审核频次。
11.3.3 管理评审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价,是针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实现企业质量目标所进行的活动,勘察企业应明确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价的周期、方法和流程。管理评审应由最高管理者亲自组织,最高管理者的直接组织和参与是管理评审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
管理评审目的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适宜性指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内外环境变化需要的能力。充分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得到充分的确定和实施。有效性指通过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活动而达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程度。
管理评审应定期进行。当组织结构、产品、产品提供过程、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顾客投诉抱怨等重大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管理评审。
11.3.4 检查、审核及评审的记录可以提供产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及有效性运作的证据,是重要的质量信息来源,应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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