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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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饰面层

11.6.1 因渗漏而损坏的墙面或平顶装饰,应先对渗漏部位进行修复,再对饰面层进行修缮。
11.6.2 饰面风化、剥落或与刮糙层脱壳、刮糙层与墙体起壳等,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修缮措施:
        1 凿除或铲除饰面层,找平后重新涂饰涂料,或粘贴石材、面砖等饰面板材;
        2 当不易凿除或铲除时,可采用环氧树脂螺栓锚固饰面板,螺杆入墙深度不应小于1/3螺杆长度;
        3 刮糙层与墙体起壳,出现开裂时,可进行凿除重新粉刷;当出现起壳尚未开裂时,可采用环氧树脂螺栓锚固,螺杆入墙深度不应小于1/3棵杆长度。
11.6.3 镶贴釉面砖的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11.6.4 原有各种花饰局部损坏,可取样制作后重新粘贴完整。
11.6.5 细木装饰的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墙面细木装饰出现开裂、变形、松动、残缺、腐烂等损坏范围不超过30%时,应进行局部修缮;对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木装饰,应进行拆换;
        2 挂镜线、窗帘箱、窗台板、门窗线板等部位出现接缝开裂、松动等损坏现象,应进行整修,受损严重的应拆换;
        3 细木开裂可根据裂缝宽度采用批嵌腻子、填塞木料等力式修缮。
11.6.6 墙纸装饰的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对接缝起皮、受潮发霉、老化开裂面积不超过30%的墙纸,应进行局部调换;损坏严重的,应进行全部调换;
        2 裱糊胶粘材料应具有防霉和耐久性,对经常潮湿的墙体表面裱糊时,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墙纸和胶粘材料。
11.6.7 吊顶装饰的修缮,应对吊顶装饰面板(层)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严重损坏部分,应进行拆换或拆除重做。

 

条文说明
11.6.2 饰面板的损坏情况多样,有风化剥落、残缺、起壳或裂缝等,其修缮的原则应是按原样镶贴完整。但是,当原有饰面板的材料及规格比较特殊,修缮面积又太大,既要保留又要牢固,此时可采取本条规定的修缮方法。对于采用环氧树脂螺栓锚固法加固饰面材料与刮糙层起壳的方法,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提供的资料,经上海地区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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