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11.8 室内楼梯、扶手、栏杆
11.8.1 楼梯修缮时,扶手、栏杆宜与原式样、材料一致。
11.8.2 全部新做时,扶手、栏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1.8.3 修缮后各种栏杆的设置高度、立杆间距和整体抗侧向水平推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1.8.4 室内木楼梯、栏杆、扶手出现明显开裂、变形、残缺、磨损、松动、脱榫、腐朽、蛀蚀等损坏现象时,应对受损部位进行绑扎、加固、整修、替换等局部修缮。当受损情况严重或无法修复,应进行整体拆换。
11.8.5 室内金属楼梯栏杆、扶手存在断裂、变形、松动、脱焊、锈蚀等损坏现象时,应对受损部位采取补焊、整修、加固等修缮措施。损坏程度较严重时,应进行整体拆换。
11.8.6 各种楼梯的修缮,应采取防潮、防蛀或防锈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1.7 油漆、刷浆、玻璃
- 下一节:12 给水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