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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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材料

12.2.1 拆换给水管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用于给水系统的各类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12.2.2 拆换建筑内部排水管应采用塑料排水管及相关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关管件。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12.2.3 给水排水管道的管件应与管材相适应,不得用其他材料的管件代替。

 
条文说明
12.2.3 管道的配件应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材料,其工作压力与管道相匹配,管道的管件应与管道配套一起供应。塑料管与配水器具连接应采用镶嵌金属材料的注塑件或经增强处理的塑料管件,不得采用纯塑料内螺纹管件。铜管与钢制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铜合金配件。严禁在薄壁不锈钢管上套丝,对允许偏差不同的管材、管件,不得互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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