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7.8 防眩设施
7.8.1 城市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应设防眩设施,但分隔带宽度大于9m,或双向路面高差大于2m的可不设。
7.8.2 防眩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眩设施可按道路的气候条件、景观条件、遮光要求选用植物防眩、防眩板、防眩网等形式;
2 防眩板的设计应按部分遮光原理进行,直线路段遮光角不应小于8°,平、竖曲线路段遮光角应为8°~15°,宽度宜为8cm~15cm,离地高度宜为120cm~180cm。
7.8.3 防眩设施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眩板和防眩网的结构应方便安装和维护;
2 防眩设施的高度、结构形式、设置位置变化时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的长度宜为50m;
3 应避免在防眩设施之间留有断口。
条文说明
7.8.1 车辆在快速路上行驶,经常遇到对向出现极强的光照,使驾驶员视觉机能或视力降低,产生烦恼和不舒适的感觉,这就是眩光。眩光使驾驶员视觉的信息质量显著下降,易产生紧张和疲劳,使夜间行车环境不断恶化,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构造物。防眩设施既要有效地遮挡对向车辆前照灯的眩光,也应满足横向通视好,能看到斜前方,并对驾驶员心理影响小的要求。城市道路可选用的有绿化和防眩板、防眩网等形式。
7.8.2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专题的一部分即为“防眩设施结构形式的研究”。其中,对不同形式防眩设施类型(植树、防眩板、防眩网)从道路景观和对驾驶员的心理影响、防眩效果、经济性、防眩设施对风雪的阻挡、施工和养护等5个方面进行了比较选择,结果见表6。
表6 不同防眩设施的综合性比较
1 防眩设施在不同的地区选用不同的形式,冰雪地区要考虑结冰因素,不推荐选用防眩网;沿海风大地区、沙漠和高架桥上宜选用中间有孔的防眩板;干旱地区、隔离带较窄道路,选用绿篱防眩时,要考虑绿篱的浇灌问题。
2 防眩板设计的内容有:①遮光角;②防眩高度;③板宽;④板的间距。其中遮光角和防眩高度较重要。城市道路中小型车较多,平纵曲线较多,这和公路有所不同,设计时应有区别。由于目前城市道路这方面的科研工作开展不多,在本规范中暂不规定严格遵守的数值,待专用规范制定时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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