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加固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4.2.1 钢结构加固用钢材的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件的钢号应与原构件的钢号相同或相当;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的有关规定;其韧性、塑性及焊接性能应能与原构件钢材相匹配;
    2 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保证、无标志的钢材;
    3 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
4.2.2 钢结构加固用焊接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 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0045、《热强钢药芯焊丝》GB/T 17493的规定。
    3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5293、《埋弧焊用热强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12470的规定。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的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4.2.3 钢结构加固用钢筋的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HRB400级或HPB300级钢筋;
    2 钢筋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的规定;
    3 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
    4 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复验的钢筋以及再生钢筋。

条文说明
4.2.1 本条为选择结构加固用钢材的最基本要求,执行时,应以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并保证实现设计意图为前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新老截面、构件、结构能良好地共同工作,并应注意新老材料之间的强度、韧性及焊接性能的匹配,以充分利用材料潜能的发挥。为此,应拒收来路不明和无出厂合格证的钢材,并拒用原始锈蚀等级为D级的钢材,以确保结构加固的安全性。
4.2.2 本条是对钢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提出基本要求。主要说明两点:
    1 手工焊接时焊条型号中关于药皮类型的确定,应按结构的受力情况和重要性区别对待;对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为减少焊缝金属中的含氢量,以防止冷裂纹,并使焊缝金属脱硫,以减小形成热裂纹的倾向,故应采用低氢型碱性焊条;对其他结构可采用普通焊条。
    2 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符合设计对焊缝金属力学性能的要求。在焊接材料的选用中,由于我国已颁布了焊丝和焊剂的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0045、《热强钢药芯焊丝》GB/T 17493、《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5293、《埋弧焊用热强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12470等。因此,只要按上述现行国家标准来选用焊丝和焊剂的型号即可。
4.2.3 钢筋的其他性能设计值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其他性能包括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弹性模量、疲劳应力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