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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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质检验

8.0.1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8.0.2 水样采集点设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周检验项目的水样采样点应设置在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原水入口处、处理后的产品水总出水点、用户点和净水机房内的循环回水点;
    2 系统总水嘴数不大于500个时应设2个采样点;500个~2000个时,每500个应增加1个采样点;大于2000个时,每增加1000个应增加1个采样点。
8.0.3 当遇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时,应分别按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工程;
    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
    3 改变水处理工艺;
    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8.0.4 检验报告应全面、准确、清晰,并应存档。

条文说明

8.0.1 为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供水单位应对供水进行日常水质检验。检验项目和频率是以能保证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为出发,并考虑所需费用。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供水可能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类:
    1 细菌滋长,为了防止微生物生长,在供水系统中需持续添加消毒剂。
    2 在每日一次的检测项目中,设有浑浊度、pH值、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这些项目能够反映总体水质状况,检验操作比较简易,也可以用在线仪表检测。
    3 在每周一次的检验项目中,设有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用以分别说明肠道致病菌和有机污染物总量。
    4 每年检测一次全部检测项目是有必要的,用以说明供水的安全可靠。检验项目按供水执行的标准进行选择,如供水是饮用净水,则按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规定的项目检验;如供水是纯水,则按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规定的项目检验。
    5 企业标准所设的检验项目和频率大于本规程所规定的可按企业标准执行,但不应少于本规程所规定检验项目及频率要求。
    6 供水种类除饮用净水和饮用纯净水两类外还可能供应其他种类的饮水等,则检验项目应按各自标准设定。
8.0.2 本条所规定的四处采样点是必要的。水嘴数量过大的供水系统,用户点的采样数相应增加也是必要的。设定的采样点及增加的采样点数量不会增加供水单位太多的负担。
8.0.3 当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供水进行全面检验。可能造成水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有:供水原水发生变化,水处理工艺改变,供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停产多日后重新启用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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