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9.1 一般规定
9.1.1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的圆形和方形截面钢管构件的加固应符合本章规定。
9.1.2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的钢管构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圆形钢管的外直径D不宜小于200mm;钢管壁厚t不宜小于4mm;
2 方形钢管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200mm;钢管壁厚不宜小于6mm;
3 矩形截面钢管的高宽比h/b尚不应大于2;
4 被加固钢管构件应无显著缺陷或损伤;若有显著缺陷或损伤,应在加固前修复。
9.1.3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宜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9.1.4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时,混凝土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宜高于C80。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应通过添加减缩剂减小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
9.1.5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钢管构件,其相关设计、计算和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9.1.6 内填混凝土加固的钢管结构,在进行结构整体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其截面弹性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EtAt——加固后截面的轴压刚度(N);
EtIt——加固后截面的抗弯刚度(N·m㎡);
GtAt——加固后截面的抗剪刚度(N);
E、Ec一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弹性模量(MPa);
G、Gc——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剪变模量(MPa);
A0、Ac——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截面面积(m㎡);
I0、Ic——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截面惯性矩(mm4)。
9.1.2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的钢管构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圆形钢管的外直径D不宜小于200mm;钢管壁厚t不宜小于4mm;
2 方形钢管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200mm;钢管壁厚不宜小于6mm;
3 矩形截面钢管的高宽比h/b尚不应大于2;
4 被加固钢管构件应无显著缺陷或损伤;若有显著缺陷或损伤,应在加固前修复。
9.1.3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宜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9.1.4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时,混凝土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宜高于C80。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应通过添加减缩剂减小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
9.1.5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钢管构件,其相关设计、计算和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9.1.6 内填混凝土加固的钢管结构,在进行结构整体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其截面弹性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tAt——加固后截面的轴压刚度(N);
EtIt——加固后截面的抗弯刚度(N·m㎡);
GtAt——加固后截面的抗剪刚度(N);
E、Ec一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弹性模量(MPa);
G、Gc——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剪变模量(MPa);
A0、Ac——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截面面积(m㎡);
I0、Ic——分别为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的截面惯性矩(mm4)。
条文说明
9.1.1 本条规定了被加固钢管构件的基本构造要求。圆形钢管的直径不宜过小,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9.1.2 方形钢管包括正方形钢管和矩形钢管为保证钢管与混凝土共同工作,矩形钢管截面边长之比不宜过大。为避免加固后形成的矩形钢管混凝土构件在丧失整体承载能力之前钢管壁板件局部屈曲,除应要求钢管壁厚不小于6mm外,尚应保证钢管全截面有效。故钢管截面高宽比不应大于2。
9.1.3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时,为了减小二次受力的影响,宜采取措施对结构上的活荷载进行卸载。
9.1.4 考虑到混凝土与钢材的合理匹配,保证质量,提出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减小管内混凝土由于收缩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9.1.6 钢管内填混凝土后形成钢管混凝土构件,其截面弹性刚度可近似按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弹性刚度之和确定。
9.1.2 方形钢管包括正方形钢管和矩形钢管为保证钢管与混凝土共同工作,矩形钢管截面边长之比不宜过大。为避免加固后形成的矩形钢管混凝土构件在丧失整体承载能力之前钢管壁板件局部屈曲,除应要求钢管壁厚不小于6mm外,尚应保证钢管全截面有效。故钢管截面高宽比不应大于2。
9.1.3 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时,为了减小二次受力的影响,宜采取措施对结构上的活荷载进行卸载。
9.1.4 考虑到混凝土与钢材的合理匹配,保证质量,提出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减小管内混凝土由于收缩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9.1.6 钢管内填混凝土后形成钢管混凝土构件,其截面弹性刚度可近似按原钢管和内填混凝土弹性刚度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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