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7 系统优化

3.7.1 维护主体宜根据工况、环境、实际使用情况等优化系统。
3.7.2 系统优化方法包括功能调整、设备调整、布局调整、人机界面/显示模式调整和运行参数调整等。
3.7.3 运维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时,运维主体可提出改造建议:
    1 发现能耗过高,有降低能耗方法;
    2 使用需求变更;
    3 原有系统功能缺失;
    4 存在其他通过维护维修无法解决的问题;
    5 存在系统或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
    6 因系统老化、技术更新导致原有系统维护的费用高于新建系统的投入。
条文说明
3.7.2 功能调整指现有功能基础上的调整,不涉及功能扩充、扩展、系统升级。设备调整指设备的设置及位置的调整。
3.7.3 本条对系统改造的提出作出规定。
    第1款 根据一段时期内能耗运行数据分析对比,发现降低能耗的方法和途径,并具备技术可行性和必要的条件。
    第2款 由于布局、房间功能变化或新的更高标准等导致的目前系统不能满足的新要求。如: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系统整合与优化,在保障系统原有功能的前提下,简化操作步骤、优化系统智能联动与反馈机制、增强系统可操作性、改善人机交互界面友好程度,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在不影响系统功能及工作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简化系统结构、更新系统设备、增加系统集成度减少人力投入等方式,减少运维主体对系统运行维护的持续性投入。
    补堵空间环境安全漏洞:通过增加报警点、减少监控盲区、建立报警联动机制、增设门禁控制区域、人员权限分级等安防措施,完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补堵安全系统及网络安全漏洞:通过制定安全访问策略、安装杀毒软件、增设网络防护设备等方式完善系统数据运行环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