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15.2 职业危害因素
15.2.1 下列化学品应划为危险化学品:
1 浓硫酸;
2 氢氧化钠;
3 甲醛;
4 液氨。
15.2.2 下列设备应划为噪声源:
1 聚合装置的切片干燥用风机、振动分离筛、切片输送用风机、MVR装置的压缩机;
2 纺丝和后处理装置的牵伸机、卷绕机、加弹机、加捻机、变形机、短纤维葵花喂入轮、工业丝的直捻机、帘子布的织布机;
3 辅助生产设施中的热媒炉鼓风机、空压机;
4 切片气流输送系统。
15.2.3 下列区域应划为粉尘危害源:
1 固态CPL投料处;
2 固态添加剂加料区;
3 固态AH盐投料处;
4 固态聚酰胺56盐投料处。
15.2.4 反应器中设有放射性料位计处,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15.2.5 锦纶工厂使用的可燃、可爆、有毒物质数据见本标准附录A。
15.2.5 锦纶工厂使用的可燃、可爆、有毒物质数据见本标准附录A。
条文说明
15.2.1 浓硫酸和氢氧化钠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刺激性,属于危险化学品。甲醛为1类致癌物,是众多疾病的主要诱因。氨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轻度吸入氨中毒表现有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
15.2.4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5.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5.3 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