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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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生产区的布置

5.2.1 工艺装置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2 与辅助生产设施相互协调;
    3 有利于人员安全和生产管理;
    4 方便施工、安装和检修;
    5 生产上联系密切的工艺装置区和辅助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同一个台阶上;
    6 装置区预留用地宜位于装置区边缘;
    7 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2.2 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硫黄、天然气凝液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液体硫黄、天然气凝液储罐之间以及液体硫黄、天然气凝液储罐区与其周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规定;
    2 液体硫黄、天然气凝液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处;
    3 液体硫黄、天然气凝液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规定;
    4 天然气凝液储罐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液体硫黄储罐区宜靠近硫黄成型区布置;
    6 天然气凝液储罐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条文说明
5.2.1 工艺装置区是天然气净化厂总平面布置中的主体,应结合各方面的要求统筹安排、统一规划,使厂区的布置经济合理,减少潜在危险,保证安全生产,流程顺畅,改善劳动环境,节约建设投资,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5.2.2 本条对储罐区的总平面布置提出了6款原则性要求,说明如下:
    1 液体硫黄为丙B类液体。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对天然气凝液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储罐之间、储罐区与周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都有明确的规定。
    2 为了避免泄漏的液体硫黄、天然气凝液沿地面流淌到人员集中场所,危及人身安全,规定液体硫黄、天然气凝液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处。
    3 液体硫黄一旦溢出高温储存的储罐,短时间内还不能凝固,会沿着地面流淌,为了防止其蔓延,也应设置防火堤。
    4 天然气凝液储罐可能挥发出可燃气体,随风飘散到人员集中场所(可能存在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当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可能燃烧或爆炸,甚至可能引起回火,引起储罐的燃烧或爆炸,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
    将储罐区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有毒气体、可燃气体吹向人员集中场所、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概率最小,危害最小。
    5 液体硫黄储罐区靠近硫黄成型区布置,可以缩短液体硫黄输送的保温管道长度,减少建设投资。
    6 天然气凝液储罐区布置在厂区边缘,一方面可以减少占地面积,同时也方便天然气凝液装车外运或管道输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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