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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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厂前区的布置

5.4.1 集中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爆炸危险区以外;
    2 与主要货物运输道路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宜位于工艺装置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应远离振动、噪声源和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5.4.2 分析化验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位于工艺装置区、罐区、循环水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宜具有良好的朝向;
    3 应远离振动、噪声源和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装有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分析化验室的防振间距以及装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分析化验室允许振动的速度、频率、振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5.4.3 厂内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到达厂内各区域;
    2 应避开噪声源;
    3 宜避开厂区主要人流道路;
    4 消防站门前不应有管廊等障碍物;
    5 消防车库的大门应面向道路,且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门前地面应坡向道路;
    6 宜位于工艺装置区、罐区、火炬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4.4 维修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位于厂区边缘且靠近人流出入口的地段,并应有较为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2 应远离对维修车间的噪声、振动敏感的设施;
    3 宜位于工艺装置区、罐区、火炬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条文说明
5.4.1 本条对集中控制室的布置提出4款原则性要求,说明如下:
    1 本规范所指的爆炸危险区系指蒸气云(VCE)爆炸危险区,关于集中控制室与蒸气云(VCE)爆炸危险区的防护距离详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5.1.12条的有关规定。
    2 为了减少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控制室的影响,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规定集中控制室与主要运输道路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集中控制室位于工艺装置区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下风侧可以避免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浸人室内引起事故,危害人身安全。
    4 振动、噪声和电磁干扰,均对集中控制室的主机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求集中控制室应远离振动、噪声源和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5.4.2 分析化验室内可能有精密仪器,精度要求高,且怕潮湿和振动。为了确保化验质量,应布置在环境洁净和干燥的地段,且与振源有必要的防护距离。
5.4.3 消防站是保障生产安全,消除火灾事故的重要设施。本条规定了6款原则性要求,说明如下:
    1 消防站应布置在其防护区域比较适中的位置,交通便利,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及时赶赴火场。
    2 消防站避开噪声源,避免噪声影响消防站接听火警信息。
    3 避开厂区主要人流道路,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4 消防站门前不应有管廊等障碍物,保证消防站出车方便和安全。
    5 车库大门面向道路、门前地面坡向道路便于消防车出动。距离道路边缘15m的间距,是考虑大型消防车车长的要求。
    6 消防站属于人员集中场所,要求具有较好的环境质量。
5.4.4 本条规定了维修车间的3款布置原则,说明如下:
    1 维修车间一般来说人员较多,且运输材料和零部件较多,布置在靠近人流出入口的地段,具有较为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可以方便人员和运输车辆进出。
    2 规定维修车间远离对噪声、振动敏感的设施,避免维修车间产生的强振和噪声对敏感设施的影响。
    3 维修车间属于人员集中场所,且维修车间在维修作业时可能进行电焊、电割等,都存在不可控制的火源,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维修车间宜位于工艺装置区、罐区、火炬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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