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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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加热设备

7.3.1 池水加热设备应根据热源条件、耗热量、使用条件、卫生及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换热效率高、效果好、节能、水流阻力小、密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设备;
    2 设备应满足结构紧凑、安全可靠、灵活可调、操作维修方便的要求;
    3 设备材质应耐氯等化学药剂的腐蚀。
7.3.2 池水加热设备的容量、数量应根据本规程第7.2.2条~第7.2.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7.3.3 池水加热设备的形式、材质应根据下列规定选用:
    1 热源为高温热水或蒸汽时,应选用材质为不锈钢的换热器;
    2 电力供应充沛的地区可采用材质为不锈钢的电力热水器;
    3 无热力网的地区宜选用材质为不锈钢的燃气热水机组;
    4 高温热水为废热及地下热水时,应采用钛金属材质的换热器。
7.3.4 池水采用分流量加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水的水量不应小于全部池水循环水量的25%,并应设置被加热与未加热水的混合装置;
    2 被加热水经换热器后的出水温度不宜超过40℃;
    3 换热或加热设备的被加热水阻力损失超过0.02MPa时,被加热水应设加压水泵;
    4 换热或加热设备出水侧应设可调幅度不超过±1.0℃的自动温控阀。
7.3.5 池水加热设备进水口与出水口的水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h——加热设备进水管口与出水管口的水温差(℃);
          Qs——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程第7.2.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Qt——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传导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确定;
          Qb——补充新鲜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C——水的比热[kJ/(℃·kg)];
          ρ——池水的密度(kg/L);
          qr——通过水加热设备的循环水量(m3/h),采用分流量加热时按本规程第7.3.4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7.3.1 本条规定了池水加热设备选型应关注的基本要素。
    1 本款是对加热设备热性能的总要求,热效率高、节能这是选择加热设备的首要条件。对换热设备要求温降不高于被加热水温度10.0℃;对热水机组要求燃烧率高于85%,而且水的阻力小,有利于系统的被加热水与未加热水的平衡。
    2 加热设备结构紧凑象征着体积小,可以节约设备占地面积,安全可靠、灵活可调这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 池水为了水质平衡,向水中投加了各种化学药品,这些化学药品的残余量对设备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因此,加热设备所用材料应具有耐腐蚀性能也是不可忽视的条件。
7.3.2 池水加热设备的容量应根据池水的需热量进行计算和选择。本条规定了按本规程第7.2.2条、第7.2.4条规定公式计算总需热量,并按本规程第7.1.5条的规定确定加热设备的台数,并应满足不同需热负荷的使用要求。
7.3.3 换热设备的类型较多,如板式换热器、列管式快速换热器、半容积和容积式换热设备。对于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池等此类相对流量稳定的闭式换热系统,在建成并已使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证明板式换热设备是池水加热的有效换热设备。它体积小,传热效率高,操作维修简便。但该设备的阻力大,难以适应池水流量大、温差小这一特点。设计选用时应予以注意。
    由于池水中含有消毒剂、化学药品的残余量,高温热水为废热及地下热水的成分复杂,故对加热设备的材质作了规定。
7.3.4 由于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池的循环水流量大、温差小,难以选到合适的换热设备。设计中常采用对部分循环水量进行加热,将加热后的热水与未被加热的那一部分循环水量予以混合,以达到不同池子的水温要求,称为分流量池水加热方式。采用此种加热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款规定被加热的水量要求不小于整个池子循环水量的25%是防止被加热水的温度过高,而采用简便的管道混合器,这是因为由于与未被加热的循环水温差较大,不易混合均匀而作出的规定。
    2 本款规定被加热水在换热器出水后的水温不超40℃。在工程实践中证明两者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混合,且混合后能满足水温均匀一致的要求。
    3 由于池水采用的是分流量加热,经过换热器被加热的这部分循环水因通过换热器特别是板式换热器增加水头损失较大,它与另一部分未被加热的循环水进行混合时,因其水压力不同会使水流量不匹配而造成混合后水温不均匀,为克服此现象,本款对换热器阻力大于0.20MPa时,对被加热水设置增压水泵克服这部分阻力,使被加热水与未被加热的水的压力基本平衡,以达到两者的均匀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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