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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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水(地)源热泵加热系统

9.4.1 水(地)源热泵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水、地下水或废水充沛的地区应采用水源热泵;
    2 地埋管空间区域充足的地区应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
9.4.2 水(地)源热泵热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地表水地源热泵时,地表水水温不应低于10℃;
    2 当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时,地下水水温不应低于10℃;
    3 当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时,回管内水温不应低于7℃。
9.4.3 水(地)源热泵的产热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温应按当地最冷月的平均气温计算;
    2 水温应按本规程第9.4.2条的规定计算。
9.4.4 水(地)源热泵辅助热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地表水水温及水量满足需求时,可不设辅助热源;
    2 当地地下水水温及水量满足要求时,可不设辅助热源;
    3 当地有充足空间进行地埋管时,可不设辅助热源;
    4 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温及水量不满足需求时,可设辅助热源,所占比例不应大于70%;
    5 当地没有充足空间进行地埋管时,可设辅助热源,所占比例不应大于70%。
9.4.5 水(地)源热泵冷凝热交换器应选用钛金属材质的热交换器。
9.4.6 水(地)源热泵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效能比(COP)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GB/T 19409的规定,且应适合当地的地埋条件和使用要求;
    2 机组应具有水温控制、水流保护、过电流保护、冷媒高低压保护、进水温度保护和压缩机延时启动等功能;
    3 水(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的规定。

条文说明

9.4.1 地源热泵是一种采用循环流动于共同管路中的水(江河水、湖泊水、水库水、海水、污水),或在地下盘管中循环流动的水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冷(热)水的设备。这就说明在无水源或水源不足的地方不能采用此种设备来制取热水。水的比热容大,传热性能好,传递一定热量所需要的水量少。因此,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热源,所以,本条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利用没有人为因素改变水温变化的地源热泵供热。
9.4.2 本条规定了地源热泵以水作为热源和采用埋地管获取热源时,要确保能获足够的热量时的水源温度和埋地管内水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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