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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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监控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测、自动启停、自动调节、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功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规定。
10.1.2 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应设置在线监测和控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水水质应设置在线实时监控系统。
    2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设备的监控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
        1)竞赛池、训练池、专用池、文艺演出池等宜采用全自动监控系统或智能监控系统;
        2)季节性室外游泳池宜采用半自动监控系统;
        3)私人游泳池应按业主要求确定。
    3 综合游泳池馆、大型水上游乐池宜设中央监控系统、单一游泳池应设就地集中监控系统。
10.1.3 中央监控系统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分散在不同地块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应设置中央监控制室;
    2 应能实现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参数传输、状态显示、趋势显示、控制设定调节;
    3 动力设备应能实现联动、联锁,远距离自动控制与就地手动控制转换、联动、联锁以及转换参数和状态显示;
    4 应能实现参数趋势报警、事故报警、故障诊断和处理及数据记录表格制作等;
    5 应设有系统集成接口。
10.1.4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除应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外,尚应配备人工检测池水水质的仪器设备。
10.1.5 监控与检测的仪表设施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仪器仪表的设置位置、数量、测量精度和量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监测仪表和控制设施应保证系统运行参数准确安全可靠、方便操作和维修;
    3 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监控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测、自动启停、自动调节、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功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规定。
10.1.2 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应设置在线监测和控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水水质应设置在线实时监控系统。
    2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设备的监控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
        1)竞赛池、训练池、专用池、文艺演出池等宜采用全自动监控系统或智能监控系统;
        2)季节性室外游泳池宜采用半自动监控系统;
        3)私人游泳池应按业主要求确定。
    3 综合游泳池馆、大型水上游乐池宜设中央监控系统、单一游泳池应设就地集中监控系统。
10.1.3 中央监控系统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分散在不同地块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应设置中央监控制室;
    2 应能实现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参数传输、状态显示、趋势显示、控制设定调节;
    3 动力设备应能实现联动、联锁,远距离自动控制与就地手动控制转换、联动、联锁以及转换参数和状态显示;
    4 应能实现参数趋势报警、事故报警、故障诊断和处理及数据记录表格制作等;
    5 应设有系统集成接口。
10.1.4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除应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外,尚应配备人工检测池水水质的仪器设备。
10.1.5 监控与检测的仪表设施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仪器仪表的设置位置、数量、测量精度和量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监测仪表和控制设施应保证系统运行参数准确安全可靠、方便操作和维修;
    3 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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