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跳水池必须设置池底喷气水面制波和池岸喷水水面制波装置。
11.1.2 教学和训练用跳水池的3.0m跳板和5.0m、7.5m及10.0m跳台,宜设置安全保护气浪设施。
11.1.3 跳水池喷气制波和安全保护气浪所供给的压缩空气的气体质量应洁净、无色、无异味、无油污和不含杂质。
11.1.4 游泳池设有移动分隔墙及自动升降池底时,其移动墙的水下部分和升降池底板上应设置过水孔口,孔径不应大于8mm。
11.1.5 水上游乐池无条件设置池岸溢流水槽时,宜设置撇沫器。
11.1.6 设有安全保护气浪的跳水池池岸宜高于跳水池溢流回水槽表面150mm~200mm。
11.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使跳水运动员和跳水爱好者从跳台、跳板向池水下跳时,能准确清晰判断出水面位置,以便能有效控制空中造型动作的节奏,并完美地予以完成,不使跳水运动员及爱好者在空中过早完成造型动作或尚未完成空中造型动作就落入池水中而设置的池水面起波装置。这种要求是国际游泳联合会规定的,所以将其作为强制条文。
池水表面起波方法由两种形式组成并同时工作:①从池底通过专用的喷气嘴向池内送入气体在池水表面形成波浪;②利用压力水通过设在池岸上的升降或固定水嘴向池内水面喷水形成波浪,两种方式均为破坏池水表面张力,使池水表面形成连续不断和具有一定高度的破坏池水表面眩光的波纹式小水浪。
正式训练跳水池及竞赛跳水池兼用训练用跳水池应同时设置池底喷气制波和池水面上喷水制波相结合的制波方式,这是跳水竞赛规则的要求。对于池水面上喷水制波有两种形式可供选用:①在跳台和跳板支架上设置固定喷水嘴向池面喷水。其水源可为建筑内的生活给水管供水;②在靠近跳台和跳板一侧的池岸溢流回水槽内设置自动升降式喷水嘴向池面喷水,其水源可设专用加压水泵从池内取水供给。以上两种形式在具体工程中均有采用。
实施与检查控制。
1 实施:
1)池面水波应满足下列要求:池水表面应造出高度不超过40mm的水纹型小波浪,不应出现翻滚的大浪;水纹波浪应在池内均匀连续不断,且分布范围广;
2)池水表面制波应池岸喷水制波与池底喷气制波同时设置;
3)池底喷气制波的气体质量应无色、无味、无油污和不含任何污染杂质的洁净压缩空气。
2 检查:
1)审查设计图纸水面喷水制波、池底喷气制波等喷嘴布置是否符合本规程第11.2.2条和第11.2.5条的规定;
2)审查设计图纸所示压缩空气机及配套设施能否满足供气量、气体质量等是否符合本规程第11.1.3条和第11.2.2条的规定;
3)审查设计安装图纸或安装说明中是否符合本规程第11.2.3条和第11.2.5条的规定;
4)施工验收时应检查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该系统的工程安装及相关资料。
11.1.2 安全保护气浪就是在跳台和跳板正前方的池底设置一个向池水中喷射空气的装置,向池水中喷射高压空气使其在跳水池的水面上迅速制造出一个使水体变软。并具有一定弹性的气-水混合的类似柔软的草垫型的泡沫垫,这个气-水混合的泡沫垫称为“安全保护气浪”,亦称“安全保护气垫”。
安全保护气浪的作用:①防止跳水运动员因空中造型动作失误或不熟练落入池水时起一个承托作用,降低落入水中的速度,防止水面摔伤和入水过快触及池底造成伤害的措施;②减少跳水运动员练习创新动作和技巧姿态落入池水带来的伤害;③克服初学跳水的人员和运动员从高空中下跳的恐惧心理的保护措施。
本条推荐宜在教学和训练用的跳水池中设置。
11.1.3 池水与跳水人员、运动员的皮肤是紧密接触的,为保证池水不被送入的空气产生二次污染,条文对供气质量提出了要求。为了保证供气不含杂质和异味,应采用下列措施:①制气设备应为无油空气压缩机;②对所制备的气体进行净化处理,设置空气过滤器和活性炭对制备的气体进行吸附净化,以去除杂质和异味,这是保证供气洁净的有效措施。
11.1.5 水上游乐池的一些池型为了配合其游乐设施的设置,相当一部分采用高沿水池。如造浪池、健身按摩池、水中运动池、滑道跌落池等。这些池子一般都采用顺流式池水循环,但为了能尽快排除池水表面漂浮的污染物质及满足循环回水量的要求而宜设置撇沫器或者格栅溢流回水口(如造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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