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附录C 缆线传输性能与传输距离
C.0.1 电缆在通信业务网中的应用等级与传输距离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注:①为62.5/125μm和50/125μm多模光纤的数值,如有括号,括号中为50/125μm多模光纤的数值。
②应用50μm多模光纤时信道长度可能受限,具体见相关应用标准。
③应用单模光纤时,信道长度可能更长,但不在本规范范围内,具体见相关应用标准。
④在带宽有限的应用场景下,可能因使用衰减较低的元件而使信道的应用等级(长度)超过规定的数值,但不推荐这种应用方式。
C.0.3 各类光纤网络应用的信道传输衰减指标与传输距离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②OM2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③OM3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④在带宽有限的应用场景下,可能因使用衰减较低的元件而使信道的应用等级(长度)超过规定的数值,但不推荐这种应用方式。
⑤OM4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C.0.5 单模光纤信道应用最大传输距离应符合表C.0.5的规定。
②OM1、OM2、OM3、OS1和OS2对应的标准为ISO/IEC11801或ISO/IEC24702。
③OS2通常被称为“低水峰”单模光纤,在临近1383nm波长时,有一个较低的衰减系数。
表C.0.1 对绞电缆应用传输距离

C.0.2 光纤在通信业务网中的应用等级与插入损耗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光纤在通信业务网中的应用等级与插入损耗值

续表 C.0.2

续表 C.0.2

②应用50μm多模光纤时信道长度可能受限,具体见相关应用标准。
③应用单模光纤时,信道长度可能更长,但不在本规范范围内,具体见相关应用标准。
④在带宽有限的应用场景下,可能因使用衰减较低的元件而使信道的应用等级(长度)超过规定的数值,但不推荐这种应用方式。
C.0.3 各类光纤网络应用的信道传输衰减指标与传输距离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光纤网络应用的信道传输衰减指标与传输距离


续表 C.0.3

C.0.4 多模光纤信道应用最大传输距离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表C.0.4 多模光纤信道应用最大传输距离


续表 C.0.4

注:①OM1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②OM2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③OM3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④在带宽有限的应用场景下,可能因使用衰减较低的元件而使信道的应用等级(长度)超过规定的数值,但不推荐这种应用方式。
⑤OM4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C.0.5 单模光纤信道应用最大传输距离应符合表C.0.5的规定。
表C.0.5 单模光纤信道应用最大传输距离

C.0.6 光纤传输性能指标参数应符合表C.0.6的规定。

表C.0.6 光纤传输性能指标参数

续表C.0.6

注:①针对光纤产品制造的要求。
②OM1、OM2、OM3、OS1和OS2对应的标准为ISO/IEC11801或ISO/IEC24702。
③OS2通常被称为“低水峰”单模光纤,在临近1383nm波长时,有一个较低的衰减系数。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附录B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端子支持的通信业务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