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12.4 池底清洗
12.4.1 游泳池应设置消除池底积污的装置。
12.4.2 游泳池池底清污装置应根据池体规模和水池使用性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竞赛游泳池及大型公共游泳池宜采用全自动控制池底清污器清除池底沉积污物;
2 中、小型游泳池宜采用池岸型人工移动吸污器或设置池壁真空吸污口清污方式。
条文说明
12.4.1 游泳池在夜间不对公众开放使用和每个开放场次结束后的停留时段内,池水中的一些微粒杂质会沉积在池底和池壁,如不予以清除不仅影响水质透明度,还会因其池底积污产生滑腻会给下一个开放场次及次日游泳者带来安全隐患,故本条作出设置池底清洗装置。
12.4.2 本条规定了池底清污装置类型和设置原则。
1 竞赛池(含专用池)和公共游泳池,因其竞赛要求和游泳人数多,污染杂质较多。特别是竞赛池因其赛场安排紧凑,需要在短时间内尽快将池底沉积污物清除。故宜采用全自动无线遥控型吸污机这一专用清污器,能快速有序清除池底和池壁沉淀污物。
2 中、小型游泳池采用全自动清污器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移动式半自动吸污机。该型清污器又分:①清污器仅起清污作用,清除污物依靠池水过滤器予以滤除,但该清污器的出水管应与本规程第11.5.1条和第11.5.2条的池壁吸污接口相连接,通过池水循环水泵将池底污物吸走,经池水过滤设备去除污物。将滤后水送入游泳池持续使用。这种清污方法目前已经极少采用;②清污器在池岸人工移动,清污器地吸污盘在池内人工移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2.3 池岸清洗
- 下一节:13 排水及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