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14.7 特殊设施间
14.7.1 跳水池制波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面喷水制波的水泵应设置在循环水泵区域内;
2 池底起泡制波的空气压缩机或气泵应在设备机房内独立成为一个区域,并宜靠近跳水池。
14.7.2 跳水池安全保护气浪设备设施应设置在紧邻水池的独立区域。
14.7.3 自动升降池底设备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位置宜紧邻游泳池两侧壁;
2 控制设备距游泳池外壁不应超过5.0m,且应为独立的专用房间;
3 控制间的环境应符合本规程第14.8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14.7.1 本条规定了跳水池水面制波设备所在房间的要求。
1 跳水池水面喷水制波的加压水泵的水源取自均衡水池或平衡水池,与池水循环水泵并列设置,以减少水泵的吸水管长度和阻力损失。
2 池底起泡制波的无油空气压缩机、储气罐或专用气泵,为方便设置降低噪声和减振装置,应适当予以隔断,故宜靠近跳水池独立成为一个区域。
14.7.2 跳水池安全保护气浪(垫)的设备及配套设施较多,如无油压缩空气机、高效冷却器、冷冻干燥机、过滤器、油水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器及储气罐等,而且它的运行与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运行无直接关联,加之无油压缩空气机运行噪声较大,为减少对池水净化处理机房的干扰,所以本条规定应为独立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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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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