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5.5 消毒剂制取设备

15.5.1 消毒剂制取设备系统的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制取设备房间应在土建工程完工,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尺寸、坐标、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完成施工交叉作业程序后进行;
    2 房间内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气供应等条件应已施工到位,并应符合设备安装要求;
    3 消毒设备及配套装置应齐全,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采购合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5.2 消毒剂制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设备生产企业派员安装或由设备生产企业现场指导水净化处理工程承包企业人员进行安装;
    2 设备安装允许误差应符合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的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15.5.1 本条规定了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现场制取消毒剂的专用设备,如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安装时应具备的条件及检查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15.5.2 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等设备是池水消毒处理专用设备,安装的正确性对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故本条规定这些设备的安装应由生产企业派员安装或指导安装。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