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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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竣工验收

17.3.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工程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和内容均施工完毕,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单位验收认可后,施工安装单位方可正式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17.3.2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工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3 设备、配套设备、管道、管件、附配件、器材、仪器仪表等产品质量合格证、相关技术文件和施工现场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4 设备基础和阀门复检记录;
    5 设备、配套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的检测试验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8 系统调试试运行各项技术参数记录和总结报告;
    9 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系统调试运行过程的水质监测检验合格报告;
    10 系统设备、电气、检测和水质监测等各相关工程联动运行合格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17.3.3 竣工验收复检项目技术资料应对下列资料进行复检,并应按本规程表E.0.1的格式填写检查记录: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3 系统联动调试运行试验合格记录,当发现监测数据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应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重新进行试验;
    4 工程质量事故点的复检;
    5 各项资料齐全完整,并应符合工程验收要求。
17.3.4 管道安装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检:
    1 管道材质、管径、连接方式、标高、标识、支吊架位置的准确性;
    2 管道上的阀门、附配件、显示仪表、探测装置等位置、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介质流动和阀门开启方式标志的准确性和牢靠性;
    3 池子给水口、回水口、溢水口、溢流回水口的数量、材质、规格、位置及格栅护盖的准确性和牢靠性;
    4 在系统运行工况下管道、管件等接口的严密性、阀门启闭的灵活性、各种仪器仪表显示的准确性。
17.3.5 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检:
    1 设备及配套设备和装置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设备及配套设备和装置等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和牢靠性;
    3 设备、配套设备、装置等之间管道连接顺序、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水处理工艺流程顺序。
17.3.6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工况下,电气控制及水质监测监控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检:
    1 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开启、关闭、转换、联锁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2 各种显示仪表显示的数字、符号、图形的清晰度和对应精度的稳定性。
17.3.7 竣工质量验收应对复检项目的质量按本规程附录E中表E.0.2格式填写复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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