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18.3 水质监测
18.3.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应每90d按本规程第10章的规定对人工检查分析工具和在线水质监测设施进行标定一次。
18.3.2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表18.3.2的规定对池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
表18.3.2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的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
注:1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嗜肺军团菌,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规定为准;
2 表中“—”表示无此要求。
18.3.3 细菌和总大肠菌群等试验检测的频率、水样采集方式等,应符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的规定。
18.3.4 池水水质检测结果应分不同池子按本规程附录E中表F.0.2的格式记录。
18.3.5 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和人工检测数据记录应保存180d。
条文说明
18.3.1 本条规定了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均应对运营性的水质在线监测和人工检测、仪表仪器进行标定,确保水质监测和检测参数的准确性。
18.3.2 人工检测池水水质时,水样采集的位置及取样水深应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只有这样检测的水质参数才具有代表性。
18.3.3 池水监督检测的内容和频率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确定,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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