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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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中毒和窒息

10.5.1 在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狭小或密闭的缺氧空间作业前,应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通风或排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道、烟道、涵洞施工前,应强制送风,且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并应保持空气流通;
    2 当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5m或有特殊要求时,下孔作业前,应采取机械送风,送风量不应小于25L/s;
    3 当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人供应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3m3/min,风速不得大于6m/ s,全断面开挖时风速不应小于0.15m/s,导洞内不得小于0.15m/s,风管出口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15m;作业前应检测有毒有害气体;
    4 作业过程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作业环境空气中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5 不得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0.5.2 在狭小或密闭空间进行电焊、油漆、明火等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
10.5.3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气、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10.5.4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场所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2 作业人员应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不得使用过滤式面具;
    3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4 在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5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清点人数。
10.5.5 当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应采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当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
10.5.6 在通风条件差的地下管道、烟道、涵洞等作业场所,当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10.5.7 施工现场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同时应保持房间通风。冬季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毯取暖。
 

条文说明
10.5.1 在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狭小或密闭的缺氧空间作业时,按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应准确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并做好记录。同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关于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作如下说明:
    1 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5以上的游离SiO2的粉尘不大于2mg;10%以下的游离SiO2的矿物性粉尘不大于4mg;
    2 按体积计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5%;一氧化碳浓度不大30mg/m3;氮氧化物折算成NO2的浓度不大于5mg/m3
10.5.2 燃烧、电焊会消耗氧气,可导致密闭空间氧含量降低,存在窒息的风险。
10.5.4 缺氧作业场所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持续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并保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0.5.5 采取试钻措施,是为了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导致缺氧中毒。
10.5.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的规定制定,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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