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一般规定

7.1.1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7.1.2 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7.1.4 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1.5 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条文说明
7.1.1 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查与验收需要分阶段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确保支护结构质量的基础,应把好每道工序关,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相应标准检查,随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实施,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与设计配合,采取补救措施后方能进行基坑开挖。基坑开挖时的检查,主要是截水体系渗漏、构件偏位等,如严重或偏位过多,也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置。
7.1.3 降水、排水系统对维护基坑的安全极为重要,必须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安全运转,应时刻检查其工作状况。邻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要予以观测,不得因降水而危及这些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
7.1.5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可以为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设计优化等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测和预警,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护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因此基坑工程的监测也是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基坑支护工程中主要支护结构变形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报警值,对周边主要保护对象的变形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设置报警值。监测的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