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3 设计与制造

10.3.1 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GB 150.3的规定,应力分析设计的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 4732的规定,常压容器的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规定。
10.3.2 压力容器开孔补强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GB 150.3的规定,当开孔直径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GB 150.3的规定时,宜采用数值分析法,材料许用应力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GB 150.2的规定。
10.3.3 压力容器开口的局部补强结构宜按现行行业标准《补强圈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合订本)》JB/T 4736的规定选用补强圈。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整体补强:
    1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6.3MPa;
    2 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350℃;
    3 开孔内径大于或等于0.5倍主管内径;
    4 壳体开孔处名义厚度大于或等于38mm;
    5 壳体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
    6 盛装毒性为极度危害与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7 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温压力容器;
    8 进行疲劳分析设计的容器。
10.3.4 容器内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或者有强渗透性的中度危害和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时,接管的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型管法兰;低温压力容器、高温容器、疲劳容器以及Ⅲ类压力容器的接管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型管法兰。
10.3.5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和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GB 150.4中规定要求的;
    2 处于湿H2S腐蚀环境的压力容器,且热处理后应对接触介质侧的焊接接头进行硬度检测,HB不应大于200; 
    3 储存NaOH碱液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容器,当温度和浓度的对应值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通则》SH/T 3075一2009图1规定的B区时;
    4 接触超过80°C MDEA溶液的碳钢、低合金钢设备和管道组件;
    5 钢板厚度大于16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10.3.6 接触酸性介质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件、弯管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和硬度检查,硬度不应大于200HB。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明确了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分析设计,常压容器设计的计算方法不同,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应加以明确。
10.3.2 压力容器开孔形式多样、受力情况复杂,风险较大,往往是事故多发地,要引起重视。相对壳体,开孔直径及相对大小是主要影响因素,应合理选择计算方法。
10.3.3 压力容器开口的局部补强结构形式较多,有各自的使用范围,本条综合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10.3.4 本条强调根据危害程度和工况条件,选择不同的法兰形式。
10.3.5 对于接触NaOH碱液介质的碳钢设备和管道组件材料应考虑碱应力开裂风险,可通过在焊接完成后进行焊后热处理的方式,减少焊接残余应力,降低碱应力开裂风险。根据工程经验以及相关标准(如API RP 945)要求,暴露在温度超过80℃的MDEA溶液下的碳钢设备及管道组件存在胺应力开裂风险,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