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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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绿色校园的建设,推进绿色校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绿色校园评价。
1.0.3 绿色校园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校园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教育推广需求,对校园全寿命期内已有资源的节约、再生资源的利用或开发、环境保护等性能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校园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校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提供发展支撑力量的重要摇篮和基地。校园拥有大量的建筑存量,设施多样、人口稠密、能源与资源消耗量大,是社会资源的消耗大户。当前,我国校园分布量大面广,资源、环境管理水平低,严重制约着绿色校园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因此,应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校园建设。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校园的评价工作,推动绿色校园的发展。
1.0.2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中的定义,中小学校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民办高等院校等,涵盖了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为体现民主和公平性,不同类型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校园均可作为评价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新建校区的规划评价,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既有校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评价,不适用于教职员工生活区的评价。通过综合考核评价学校在绿色校园建设、运行及社会服务过程中的举措及成效,促进绿色校园建设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和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引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1.0.3 我国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对绿色校园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校园所在地域的上述因素,所以因地制宜应为绿色校园建设的基本原则。绿色校园不仅体现在能源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还包括绿色校园人文建设、绿色教育、绿色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内容。绿色校园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行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了一个全寿命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教育推广是绿色校园发展和评价的核心内容。绿色校园建设要求在校园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已有资源、利用或开发再生资源、保护环境,并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同时满足校园功能。结合校园功能要求,对校园进行绿色校园评价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总体平衡。
1.0.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是参与绿色校园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校园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及相关教育推广工作进行评价,未全部涵盖通常校园设施及其内建筑物所应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如校园防火安全、建筑结构安全等,故参与评价的校园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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