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校园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5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应为100分。
评价指标体系还应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根据条、款规定确定得分值或不得分。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
3.2.3 绿色校园评价应按总得分值确定评价等级。总得分值应为5类指标评分项的折算得分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6)之和。
3.2.4 评价指标体系五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 Q4、Q5应按参评校园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均不应小于40分。
3.2.5 评价指标体系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5应按表3.2.5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Q6
3.2.6 绿色校园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规定,且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校园的总得分分别不应低于50分、60分、80分。
条文说明
3.2.1 绿色校园评价指标体系是按定义对绿色校园的一种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评价已建成的校园与按定义的绿色校园在性能上的差异。借鉴国际上绿色校园评价体系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地域、经济、社会情况,强调规划、生态、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健康、运营与管理、教育推广,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校园评价指标体系。绿色校园评价指标体系由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五类指标组成;同时为鼓励绿色校园的技术创新,体现绿色校园的特色,评价指。
标体系还统一设置特色与创新项,列成单独一章,作为加分项。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为绿色校园评价的必备条件;评分项为划分绿色校园等级的可选条件;“特色与创新”项为加分项,是难度大、综合性强、绿色度较高的可选项。
3.2.2 控制项为绿色校园评价的必备条件,控制项的评价依据条文规定确定参评校园是否满足;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
3.2.3 本标准依据总得分来确定绿色校园的等级。考虑到各类指标重要性方面的相对差异,计算总得分时引入了权重。同时,为了鼓励绿色校园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提升和创新,计算总得分时还计入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绿色校园评价的总得分为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五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折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3.2.4 本标准按评价总得分确定绿色校园的等级。对于具体的参评校园而言,它们在功能、所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对不适用的评分项条文不予评定。这样,适用于各参评校园的评分项的条文数量和总分值可能不一样。因此,计算参评校园某类指标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与适用于参评校园的评分项总分值的比例,能够反映参评校园实际采用的“绿色措施”和(或)效果占理论上可以采用的全部“绿色措施”和(或)效果的相对得分率。
本条还对各等级绿色校园各类指标的最低达标程度进行了限制,要求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得小于40分,避免仅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引起参评的绿色校园可能存在某一方面性能过低的情况。
3.2.6 控制项是绿色校园的必备条件。在满足全部控制项和每类指标最低得分的前提下,绿色校园按总得分确定等级。评价得分及最终评价结果可按表1记录。
3.2.6 控制项是绿色校园的必备条件。在满足全部控制项和每类指标最低得分的前提下,绿色校园按总得分确定等级。评价得分及最终评价结果可按表1记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