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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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接触网

9.3.1 接触网应满足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的要求,根据车辆受流形式不同,可采用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
9.3.2 架空接触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接触网应与受电弓保持良好的接触关系,DC1500V、DC3000V供电系统弓网接触力取值应符合表9.3.2-1的规定; AC25kV供电系统弓网接触力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的规定。
表9.3.2-1 弓网接触力取值

    2 当正线柔性架空接触网接触线高度发生变化时,其最大坡度及变化率应符合表9.3.2-2的规定;正线刚性架空接触网接触线的最大坡度不应大于1‰。
表9.3.2-2 柔性架空接触线最大坡度及变化率

 
    3 刚性架空接触网的拉出值宜采用等斜率布置方式,拉出值的斜率不宜小于3‰,且在悬挂点处汇流排不得出现损伤性折弯。接触线相对受电弓中心线的最大偏移量不应大于受电弓工作宽度的1/2。
    4 刚性架空接触网宜采用弹性悬挂结构方式,其弹性零件应与悬挂点的跨距相匹配,且应避免与受电弓发生共振。
    5 刚性架空接触网锚段之间的机械分段宜采用关节式分段,关节式分段应满足最高运行速度条件下受电弓平顺过渡的要求。
    6 刚性架空接触网与柔性架空接触网的衔接处应设置刚柔过渡设施,刚柔过渡宜采用贯通式结构。
9.3.3 接触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断轨处应采用端部弯头,端部弯头的长度、变坡方式、坡度(曲率)及弹性应满足最高运行速度的要求;
    2 正线区间接触轨电气分段宜采用器件式电气分段方式;
    3 接触轨锚段之间的机械分段应采用膨胀元件式分段,膨胀元件应满足最高运行速度条件下受电靴平顺过渡的要求。
条文说明
9.3.2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列车运行时具有良好的弓网关系,以减少弓网的不均匀磨耗和烧蚀。
9.3.3 采取各项措施保证列车运行时具有良好的靴轨关系,有利于车辆受流,减少受流器对接触轨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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