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附录D 变形监测要求
D.0.1 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三维位移监测和其他位移监测。
D.0.2 监测方法根据监测仪器的种类可分为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等;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变形特征确定监测内容和相应的监测方法。
D.0.3 变形监测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5倍;当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时,精度应小于测点位移估计值的1/10。
D.0.4 变形基准值监测应减少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D.0.5 变形监测的结果应结合环境监测的结果进行修正。
D.0.6 变形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宜与施工采用的系统一致。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可不建立基准网,但应计人结构整体变形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D.0.7 监测标志应根据不同工程结构的特点进行设计;监测标志点应牢固、适用和便于保护。
D.0.8 当采用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进行变形监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有关规定执行。
D.0.9 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监测内容包括水平位移监测与垂直位移监测时,两者监测频次应一致;
2 首次监测应连续进行2次独立监测,并应取监测结果的中数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3 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生异常变形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D.0.10 根据现场条件和精度要求,三维位移监测可选择全站仪等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摄影监测法。
D.0.11 倾斜及挠度监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倾斜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有关规定执行。
2 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
3 倾斜或挠度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或挠度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调。当发现倾斜或挠度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或应持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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