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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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动物笼舍

8.2.1 动物笼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动物饲养、展示、动物福利、游人观赏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2 应满足动物对朝向、日照和采光、通风、保温、防热、隔声等室内环境的要求,并应防止室外环境的噪声、眩光和反光对动物健康和游人观赏产生不良影响;
    3 大型动物展厅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出入口净高度不应小于2.5m;
    4 大型动物笼舍的侧面应预留装笼运输进出的专用通道;
    5 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0%,排水沟坡度不应小于3.0%。
8.2.2 动物笼舍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方便操作人员、动物进出以及货物运输;
    2 饲养员可观察动物所处位置;
    3 应坚固耐久,连接牢固,启闭操作方便,防止被动物开启;
    4 灵长、食肉动物的门应配置自锁装置;
    5 大型食草动物进出内舍的门应采用上悬或推拉门,门宽和高应符合动物的体征要求。
8.2.3 动物笼舍功能空间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8.2.4 常见动物笼舍室内温度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8.2.5 动物笼舍操作通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8.2.6 动物笼舍设计技术参数宜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取值。
条文说明
8.2.1~8.2.3 动物园动物笼舍建筑特殊需求设计的技术要点是依据动物生理需求与管理工作需求提出的,是动物园建筑不同于一般公共民用建筑的特殊要求。根据动物园调研和动物园运行的实际情况,动物笼舍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动物的体征、习性、栖息地生态和使用、管理的要求。条文中有关光照的设计要求应考虑以下要点:
    采用玻璃隔离展示动物的内舍、外舍,在游人参观处的照度应低于展示动物活动区域的照度,或采取防镜面反射措施,并应特别注意通风设计。
8.2.4 应用与本条文相关的附录表B时,应参考相关的饲养管理指南。欧美动物园已有系列的管理指南成果,中国动物协会编辑出版了多本饲养管理指南,如《金丝猴饲养管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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