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10.4 车辆运用、检修工艺及设施
10.4.1 地铁快线车辆运用、检修工艺及设施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地铁快线车辆的构造和系统特点设计。
10.4.2 当大架修采用移位作业工艺时,应根据各工序的作业时间、作业顺序以及列车的解编和编组要求配置各工序的台位数量并设置缓冲台位。
10.4.3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应配置车辆运用状态在线检测系统,相关数据宜传输至车辆基地控制中心。
10.4.4 地铁快线车辆段试车线最小长度应根据列车技术性能及试车作业要求确定,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 =La+Ld+Lc+Lt+Ls+2Lb (10.4.4)
式中:
L——试车线长度,即试车线线路两端点之间的长度(m);
La——列车起动距离,即列车从起动加速到最高试车速度的列车走行距离(m);
Ld——列车制动距离,即列车从最高试车速度以常用制动减速至停车的列车走行距离(m);
Lc——巡航距离,即列车以最高试车速度在规定时间持续运行的距离(m);
Lt——列车长度,即列车两端车钩连接面之间的长度(m);
Ls——安全距离,即试车时列车停车位置车钩距离车挡撞击面的距离(m);
L——试车线长度,即试车线线路两端点之间的长度(m);
La——列车起动距离,即列车从起动加速到最高试车速度的列车走行距离(m);
Ld——列车制动距离,即列车从最高试车速度以常用制动减速至停车的列车走行距离(m);
Lc——巡航距离,即列车以最高试车速度在规定时间持续运行的距离(m);
Lt——列车长度,即列车两端车钩连接面之间的长度(m);
Ls——安全距离,即试车时列车停车位置车钩距离车挡撞击面的距离(m);
Lb——车挡距离,即挡车器撞击面距离线路末端的距离(m),包含车挡长度和滑移距离。
10.4.5 本标准公式(10.4.4)中各分项距离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起动距离及制动距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且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应按计算速度的0.9倍进行折减;
2 列车最高试车速度宜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取值,当试车线长度受用地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时,最高试车速度应按本标准第10.4.6条的规定取值;
3 巡航距离宜按列车在最高试车速度下持续运行5s~10s计算;
4 安全距离应根据列车性能和信号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计算,并应满足按人工驾驶方式试车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5 车挡距离宜按列车以25km/h速度撞击车挡工况下的车挡滑移距离和车挡安装长度计算。
10.4.6 当车辆段受用地条件等限制,试车线长度无法满足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要求时,可按试车速度不小于牵引电机额定转速所对应的列车运行速度设计,并应在正线区段设计中满足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的条件。
条文说明
10.4.2 大架修移位作业要求各工序的能力应良好匹配,并考虑车辆检修工作量的不平衡性,设计必要的缓冲台位,以保证个别工序在额定检修时间未完成工作时,不至于全面影响相关工序,打乱移位节奏。
10.4.3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配置的车辆运用状态在线检测系统,包括轮对踏面检测、受电弓检测等。
10.4.4 本条规定了试车线长度的计算方法。如按B型车6辆编组,4动2拖的牵引特性曲线,AW2荷载,最高试车速度120km/h,巡航时间10s为例,经模拟计算,从列车起动到停车的走行距离约为1930m,B型车6辆编组的列车长度120m,滑动式车挡安装及滑移距离25m,安全距离50m计算,试车线计算长度为2150m。
10.4.6 如果用地条件受限,试车线无法满足最高运行速度试车时,一般应达到牵引电机的额定转速。对于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的列车,牵引电机达到额定转速时的列车运行速度为60km/h左右。按60km/h试车速度,经模拟计算,从列车起动到停车的区间距离约为500m,试车线长度为7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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