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1 给水排水

9.1.1 生活给水、动物笼舍冲洗用水和消防用水宜采用合用管网用水,采用分质供水时,动物笼舍冲洗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9.1.2 动物笼舍冲洗用水采用生活管网作为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设置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9.1.3 动物笼舍冲洗用水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龙头或水嘴宜布置在饲养员操作通道内;
    2 给水龙头或水嘴设置于笼舍内时应有防止动物破坏的措施;
    3 冲洗用水龙头或水嘴宜采用DN20或DN25,冲洗保护半径宜为10m~15m,皮管的末端应铰接可开关的龙头。
9.1.4 园内雨水宜充分渗透、滞留、蓄存和利用后,方可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9.1.5 园内的污水排放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当无条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时,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单独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
9.1.6 动物笼舍冲洗排水宜采用排水明沟收集,排水明沟设置不应影响动物的日常生活。
9.1.7 动物笼舍冲洗排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前端应设便于清掏的沉淀池。
9.1.8 动物园对易发生疫情的动物展区、动物园的检疫场、隔离场和动物医院的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
9.1.9 动物外舍及动物经常活动的室外场地排水应接入园区的污水管网。
条文说明
9.1.2 由于笼舍的冲洗用水与动物存在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可能,防止管网由于产生虹吸现象对生活给水管网的水质产生二次污染。
9.1.3 为方便管理,本条文对笼舍冲洗龙头作出相应的要求。
9.1.7 动物园的草食动物的粪便杂质较大,为了不堵塞园内的污水管网,建议在笼舍的排出口处设便于清掏的沉淀池。
9.1.8 本条文属强制性条文。当疫情发生时,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疫情不扩散。
9.1.9 动物经常活动的场所易产生大量的粪便,因此动物活动区域的雨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系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