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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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电 气

9.3.1 动物笼舍用电设备电源负荷分级和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9.3.2 限制动物活动范围的脉冲电子围栏系统、动物医院手术室、动物繁殖场、动物育幼育雏室以及笼舍内因动物季节性要求设置的供暖、空调的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9.3.3 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园区规模设置总配电所和分配电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及《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2 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避开园区的下风向;
    3 室外电力及照明线路宜埋地敷设。
9.3.4 低压配电及电气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4kV配电系统宜分区控制,配电箱不得设置在动物活动范围内,并宜设置在非游览地段,可结合动物笼舍管理房、饲养员操作通道、设备房设置;
    2 动物可能到达的地方或者可能被动物妨碍的位置,不应安装隔离和开关设备,以及作为紧急操作的设备;
    3 动物笼舍照明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灯具应按照昼夜节律的规则进行控制,昼夜明暗交替时间可采用12h/12h或10h/14h,照明设计应满足室内展出的动物对频谱和光强的要求;
    4 应合理布置照明灯具及插座,灯具开关及插座应布置在饲养员通道内,动物笼舍灯具应有防止动物破坏的措施,动物笼舍内电源线应暗埋;
    5 宜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室外道路照明系统,并不得对动物笼舍和动物散养区产生干扰。
9.3.5 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物园内建筑物、动物笼舍、配电设施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可采用TN-C-S、TN-S、TT系统,当低压配电线路带有一级、二级负荷时,不宜采用TT系统;
    3 动物笼舍和草库等堆储仓库电气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物笼舍和室外场所的约定接触电压限值应为25V,正常环境中当接触电压超过25V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电路;
        2) 动物笼舍内插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1918.1和《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 11918.2的有关规定;
        3) 动物笼舍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插座供电终端回路,应采用额定动作电流I△n不大于30mA的RCD;
        4) 动物笼舍额定电流大于32A的插座供电终端回路,应采用额定动作电流I△n不应大于100mA的RCD;
        5) 动物笼舍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可能被动物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导电部分均应与PE线相连通;
        6) 在需要时,动物笼舍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可在地面内铺设金属均压网格,并与PE线相连通;
        7) 动物笼舍内电热设备的位置应固定,并与动物和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5;
        8) 干草、麦秸等的堆储仓库,电源进线处宜设置防电弧接地火灾的RCD,其额定动作电流I△n不应大于300mA,其动作时间不宜大于1s。
    4 动物医院的手术室应按2类医疗场所采取防电击措施,并按“不大于0.5s级场所”设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
9.3.6 动物园应因地制宜地运用新技术和新能源。
9.3.7 智能化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园区及各分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配置公用直线电话,并配置无障碍电话;
    2 在游人休闲场所等处,宜配置宽带无线接入网的接入点设备;
    3 管理建筑应根据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电信端口和数据端口;
    4 园区内应配置室外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5 动物园内应设置广播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分为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并分区控制;
        2) 应配置多音源播放设备,对不同分区播放不同音源信号;
        3) 分区管理房宜配置传声器和呼叫站,宜具有分区呼叫控制功能;
        4) 扬声器布置应避免对动物的影响。
    6 动物医院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动物笼舍及活动区宜装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7 脉冲电子围栏和动物笼舍的供暖、空调设备,宜配置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模块,并能对触网、短路、断路和温度异常等作出报警;
    8 动物笼舍饲养员入口等处,宜设置门禁系统;
    9 园区入口宜设置自动售票及自动查验票系统;
    10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3.2 本条文属强制性条文。根据动物园的特点,一些危险动物的园区需设置电子围栏系统来防范危险动物越出边界。脉冲电子围栏一旦断电,会使危险动物脱离限制而越出边界,对游人造成伤害。
    动物医院手术室中断供电将导致手术无法正常进行,会危及手术中动物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以医疗场所最高级别的2类进行设置。
    动物繁殖场、动物育幼育雏室中需使用一些保护动物幼雏的设备,比如保温箱等,中断供电会危及幼雏的生命安全。
    有些动物展馆与笼舍因动物习性要求设置有暖通、空调设备,比如企鹅馆、北极熊馆和熊猫馆等,一旦停电将危及这些动物的生命安全。
9.3.3 对动物园进行规划时,通常会根据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展览方案、分期引进计划等进行分区。不同的分区,对配电系统的要求也不一样,设计时可以根据分区规划分别设置不同的供电区块,这样不仅能够提升配电的可靠性、灵活性,也给运营和维护带来了方便。
    1 本款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制订,动物粪便、尿液的挥发气体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变电所选址时应避开园区的下风向。
9.3.4 
    3 太阳光是自然环境中最重要的光源,太阳光到达地面的自然辐射主要包括不同光波区域的紫外线、可见光及近红外光。太阳光对动物的生长非常重要,同时晨昏交替也影响着动物的准昼夜节律。因此,在动物园动物笼舍设计中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同时,自然光零能耗、零排放、零成本,动物园笼舍建筑设计应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昼夜明暗交替时间根据《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第3.2.1条制订。
    室内展出的爬行类动物等往往得不到充足的UVA、UVB。为避免UVA、UVB缺乏对动物造成的不良影响,有些厂家已专门研发出针对不同动物的全光谱照明灯具。部分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会定期使用专用灯具为有需要的动物进行照射,此时仅设计一般的照明灯具即可。因此,设计人员应充分与动物园方面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有需要时应采用专用灯具。
    5 有研究表明,除极少数在夜间活动的动物外,大多数动物在晚上安静不动,不喜欢强光照射。可是夜间城市照明产生的天空光、溢散光、干扰光和反射光往往把动物生活和休息环境照得很亮,打乱了动物昼夜生活的生物钟的节律,使之不能入睡和休息,甚至影响进食、繁衍和生存。因此,动物园夜间宜进行灯光照明管理。
    有些夜间动物园设有道路照明系统,部分动物园设置有夜间值班照明,这些照明灯具的溢散光不得干扰到动物展舍。
9.3.5 
    2 TT系统通常采用RCD作为接地故障的保护电器,这样会降低系统的可靠性。
    3 本条根据《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下册第1475~1477页制订。等电位联结及金属网的安装方式应能持久防止机械应力和动物尿液等的损伤和腐蚀。电热设备与动物和易燃物品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生产厂家说明书的最低要求。当电热设备生产厂家说明书没有注明最小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建议距离不应小于0.5m。
9.3.7 
    5 室外广播采用分区控制,可以根据不同的动物种群播放不同的内容,能够营造风格各异的播放效果,增强科普教育的作用。设置分区呼叫站能够方便和增强工作人员与游人之间的互动。
    6 动物展馆、笼舍及活动区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兼作科学研究,同时可利用该系统将相关影像同步共享至动物园网站。
    7 很多动物展馆与笼舍未设置值班室,当设备出现故障可能危及动物生命时,管理人员往往不能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因此本条作出相关规定。
    9 设置自动售票及自动查验票系统,能够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控制进入动物园的人流,提高游人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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