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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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城市用水量 urban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中居民生活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地用水、管网漏损等水量。
2.0.2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 urban comprehensive water con-sumption norm
    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
2.0.3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comprehensive water consump-tion norm for domestic and public use
    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生活用水量。
2.0.4 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 water consumption norm for difference development land
    平均单位不同类别建设用地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
2.0.5 给水规模 scale for water supply
    规划期末城市所需的最高日用水量。
2.0.6 城市水资源 urban water resources
    用于城市用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其中,地表水、地下水称为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称为非常规水资源。
2.0.7 水源地 water source site
    用于城市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2.0.8 公共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for public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系统。
2.0.9 自备水源 self-supplied water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2.0.10 应急供水 emergency water supply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事件,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城市正常用水需求,需要采取减量、减压、间歇供水或使用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供水方式。
2.0.11 应急水源 emergency water resource
    在紧急情况下(包括城市遭遇突发性供水风险,如水质污染、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非常规事件过程中)的供水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满足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
2.0.12 备用水源 alternate water resource
    以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标,以解决城市水资源相对短缺,或现有主要水源相对单一且受到周期性咸潮或断流影响,或季节性排污影响,建设并具备与现有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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