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管网布置
8.1.1 城市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8.1.2 输水管(渠)的根数及管径(尺寸)应满足给水规模要求。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铺设,并应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跨越障碍次数。
8.1.3 城市配水干管应根据给水规模并结合城市规划布局确定,其走向应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并宜避开城市交通主干道。管道在城市道路中的管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规定。
8.1.4 输水管和配水干管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河流、山体时,应选择安全且经济合理的线路。
8.1.5 配水管网管径宜按近期、远期给水规模进行管网平差计算确定。
8.1.6 自备水源或非常规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连接。
8.1.1 由于原水在明渠中易受周围环境污染,又存在渗漏和水量不易保证等问题,所以不提倡用明渠输送城市给水系统的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必须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8.1.2 本条提出了输水管道断面尺寸和走向确定的原则。有些输水管可考虑双管,以便分期实施。给水工程中输水管道所占投资比重较大,因此应缩短长度,并尽可能沿现有或规划道路铺设,便于维修管理。
8.1.3 本条提出城市配水管管径和走向确定的原则。配水管为地下工程,施工难度和影响面大,因此宜按规划期限要求一次建成。城市配水干管沿规划或现有道路布置既方便用户接管,又利于维修管理。但宜避开城市交通主干道,以免维修时影响交通。
8.1.4 输水管和配水干管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河流、山体等障碍物时,选位要合理,应在方便操作维修的基础上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
8.1.5 本条提出确定配水管网管径的要求。由于管道使用年限较长,确定管径时,既要满足远期给水规模的需求,也要避免近期给水规模状况下,因管径偏大造成管道流速较低,带来水质变差的问题。因此,宜按照近、远期给水规模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管径。管网平差计算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8.1.6 由于自备水源供水水质没有保障,非常规水源供水水质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为保证供水安全,自备水源或非常规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连接。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