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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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固井工程

主控项目
13.4.1 壁后注浆所用材料的质量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注浆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H的有关规定检验,每批注浆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应对浆液的配合比与注浆量逐孔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3.4.2 钻井段井壁总漏水量不应大于0.5m³/h;水中不应带泥砂,且应无集中出水。
        检查数量:注浆固井后检测一次(一昼夜测3次井壁总漏水量,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测水记录,并现场实查。
13.4.3 壁后注浆质量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孔的单孔出浆量必须小于0.1m³,出水量必须小于0.5m³/h;
        2 历经24h后严禁继续增加,且水中严禁带砂。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孔记录。
13.4.4 壁后注浆管的规格、间距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井壁漂浮下沉记录和壁后充填注浆记录。
13.4.5 壁后注浆充填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锅底至井底车场连接处以上30m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的90%;
        2 其他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的80%。
        检查数量:注浆充填后检查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壁后注浆充填记录,分段计算实际充填量和设计充填量

条文说明
主控项目
13.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壁后注浆是固井的基本方法,因此,注浆所用材料及浆液配合比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才能保证固井质量。
13.4.3、13.4.5 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壁后注浆是钻井工程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注浆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续工程的施工和竣工后的井筒安全使用。壁后注浆充填量的允许偏差是以设计注浆量为依据的。
13.4.4 壁后注浆管的规格、间距及其安装质量是影响固井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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