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14.2 职业危害因素
14.2.1 涤纶工厂使用的下列化学品应划为危险化学品:
1 浓硫酸;
2 氢氧化钠;
3 甲醛;
4 氨水。
14.2.2 涤纶工厂的下列设备应划为噪声源:
1 切片干燥用风机、振动分离筛、切片输送用风机;
2 长丝纺丝牵伸卷绕机、加弹机、加捻机、空气变形机;
3 BCF的变形机构;
4 短纤维后处理装置的牵伸机、卷曲机;
5 短纤维盛丝桶的丝束牵引喂入装置(葵花轮);
6 短纤维打包机的液压站;
7 工业丝的直捻机、倍捻机;
8 帘子布和帆布的织布机;
9 切片气流输送系统;
10 辅助生产设施中的热媒炉鼓风机、空压机。
14.2.3 涤纶工厂使用的可燃和有毒物质参数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数据。
14.2.3 涤纶工厂使用的可燃和有毒物质参数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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