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16.4 混凝土台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6.4.1 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7条、第8.3.8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6.4.2 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5.5条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6.3 砌块台阶工程
- 下一节:16.5 喷刷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