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1 总则
1.0.1 为使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节材、可持续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IDC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IDC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要求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工程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0.4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IDC工程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必须经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
1.0.5 IDC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提出了IDC工程需要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1.0.2 本规范中IDC主要采用机房建筑形式。本规范不适用于集装箱式IDC、仓储式IDC工程等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根据本条要求,未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不得在IDC工程中使用。
1.0.4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内容提出的。IDC工程作为基础性系统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提高IDC的抗震设防水平。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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