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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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业务系统

3.7.1  基于机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资源系统、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提供的各种原子服务,IDC应能向用户提供基本业务和可选的附加业务,提供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

3.7.2  IDC的业务系统应具备提供分级服务的能力。

3.7.3  在IDC经营者建设有多个IDC时,各个IDC可通过广域网联网,通过跨数据中心二层网络互联技术或CDN技术等实现业务内容合理分布和共享。
 

条文说明
3.7.1 机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资源系统、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为IDC提供各种服务,IDC的业务是通过组合各种关联的服务形成的,例如,主机托管业务包括了IP地址、带宽和机位租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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