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加固方法
7.2.1 石砌体承重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置换砌体、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压浆法、增设扶壁柱、增设构造构件等加固方法。
7.2.2 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扶壁柱、增设水平圈梁、增设内拉或内撑构件等加固方法。
7.2.3 置换砌体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剔除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然后沿灰缝将被置换砌体凿除;在凿打过程中,应避免扰动未置换部分的砌体;
2 把粘在砌体上的砂浆剔除干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墙体;
3 修复过程中应保证填补的填充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嵌固;
4 砌体修补完成后,再做抹灰层。
7.2.4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原石砌墙体的墙面上分层抹压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
2 加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7.2.5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宜采用M10,厚度宜为35mm,钢筋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
2 钢筋网片的钢筋直径宜为4mm或6mm;网格尺寸宜为300mm×300mm;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
3 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L形锚筋,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按梅花状布置。
7.2.6 压浆法加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无收缩水泥基灌浆料;
2 压浆时应严格控制压力,防止损坏边角部位。
7.2.7 石砌体增设扶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增设扶壁柱的部位和数量;
2 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分别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图7.2.7)。
7.2.8 石砌体增设水平圈梁时,新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应设在楼面标高之下,且应每层增设。
7.2.9 采用增设内拉或内撑构件加固石砌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拉构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圆钢,且应固定在相对的扶壁柱或外圈梁上(两端用法兰螺栓固定);
2 内拉圆钢宜间隔2个~3个开间设一道,高度宜设在内墙顶端侧面与楼板的交接处;
3 拉结圆钢的规格、用量、间距宜通过计算确定,圆钢应全长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