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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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5.1.1 设备制造厂商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5.1.2 稳流补偿器及真空抑制器应全封闭使内部水不与大气相通,应具备无负压给水设备功能,应具备流量调节和稳流功能。
5.1.3 设备的组成应符合图1的规定。
图1
5.1.4 设备表面应平整,外观不应有磕碰、划伤、局部变形等缺陷,喷塑和喷漆部位不应有脱落、剥离、起泡、流痕等缺陷。不锈钢设备焊缝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气孔、夹渣、裂纹或烧穿等缺陷,且焊接应符合GB/T985.1、GB/T983、GB50236及YB/T5092的规定。
5.1.5 设备及其管道的布置应做到合理布置、检修方便、便于操作和观测,且阻力损失小。当设备选用集成智能式时,设备不宜再配置稳流补偿器及其空抑制器。
5.1.6 设备应保证对水质无二次污染,且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不锈钢设备过流部件材质化学成分不应低于奥氏体不锈钢06Cr19Ni10(S30408)的规定。
5.1.7 不锈钢设备表面应做镜面或亚光酸洗钝化处理。
5.1.8 不锈钢设备螺栓、垫圈及螺母应与被紧固件材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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