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3.1 分级
3.1.1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区级。老年学校(大学)宜结合市级、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
3.1.2 老年人设施应按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口规模配置表
注: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
2 服务人口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规划常住人口。
3 老年服务中心(站)不宜独立占地设置,应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统筹建设。
4 表中未涉及的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需要增补。
条文说明
3.1 分级
3.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C2013)35号)提出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提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对接,按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要求分为市级和区级。
考虑老年学校(大学)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功能,服务功能相对简单,宜与市级、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
3.1.2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服务设施。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服务人口规模5万人~10万人对应的空间范围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与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基本一致,应配置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0.5万人~1.2万人对应的空间范围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与居委会管辖范围基本一致,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服务站。
我国地域辽阔,各区域中城镇的规模相差大,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亦不相同,所以老年人设施的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需要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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