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8日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形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 王晓华 杨斌 盛国荣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辰 包琦玮 李俊奇 赵锂 白伟岚 任心欣
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月11日以第12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有上海市政丁程设计院(现更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现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等。主要起草人有林治远、田霈、杨鸿远、林绣贤、杨春华、赵坤耀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本规范作为通用标准,在章节编排和内容深度组成上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有较大的变化,章节的编排上主要由城市道路工程涵盖的内容组成,内容深度上主要是对城市道路设计中的一些共性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规定。
2. 修订了原《规范》中的通行能力、道路分类与分级、设计速度、道路最小净高、机动车单车道宽度、路基压实标准等内容。
3. 增加了道路服务水平、设计速度l00km/h的平纵技术指标、景观设计等内容。
4. 明确了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的分类和适用条件。
5. 突出了“公交优先”、“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6. 强化了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计内容。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对通行能力、立体交叉的进出口间距、加减速车道的长度、立交区的平纵线形指标、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等技术问题争议较大。这些都是城市道路设计的关键技术,本标准作为通用标准,由于课题经费、时间周期等原因,未能得以深入的研究。建议在专用标准的编制中,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深人研究。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编制了《城市和城镇的定义分析》、《道路分类分级和设计速度》、《设计车辆及净空标准的确定》及《道路限速、设计车速和汽车的设计速度》专题研究报告,同时参考了国外现行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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